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审查批准大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4)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组织和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7)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在制订和审批大队的生产经营目标,基本建设项目时,明确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9)发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生产事故或一次死亡 2 人以上交通事故,或一次造成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责任事故时,必须赴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