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制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责任制第一条:对本处业务保安负技术责任。第二条:对地质勘探、矿山测量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图纸、资料的依据负全面责任。第三条:参加矿井设计、重大探放水设计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时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政策有关的地测部分提出意见。第四条:发生重大水灾事故时,要亲临现场,协助制定处理方案,防止灾害扩大。参加对事故的技术分析、追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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