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地面瓦斯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瓦斯矿井的地面瓦斯管理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如下:1、选煤厂、瓦斯泵站、通风管理部、生活服务中心必须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瓦斯管理制度和办法。2、以上单位必须制定瓦斯管路、设施巡检制度。3、以上单位有瓦斯的房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4、在距瓦斯(管路)附近 50m 内作业时,要有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5、有瓦斯的房间严禁有易燃、易爆和点火物品,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设备必须防爆。6、房间内必须有可靠的瓦斯监测装置。7、工作人员必须佩带甲烷检测仪,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作业。8、每次烧焊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请总工程师批准。9、瓦斯经常超限的地点必须加装适当型号的风机,确保瓦斯不超限。10、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上岗。11、业务部门要加强瓦斯地点的检查。12、危险区域要有警标,瓦斯管路要用专用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