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在处长的领导下,对所辖范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布置、组织、实施等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协助处长审定、下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协助处长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对一些特殊工种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如电梯、消防、防盗等),制定具有保证员工安全工作的措施。4、组织制定机关本部安全规划、目标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坚持安全工作七纳入,及时解决各种隐患。5、召开半年一次的安全工作会议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负责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组织、布置,负责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方面的工作。6、发生重大事故时,要亲临现场组织抢救,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做出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保证其准确性,并及时上报处长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