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防治水预测预报制度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提高预防能力,制定本预测预报制度。一、制定专人负责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收集资料,下发预报通知单。二、由各队技术人员对各头水文地质情况进行排查预测,25 号前将预测结果及时报地测科,由地测科汇总后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三、地测科工作人员每月 25 号前督促落实各头面预测结果,及时收集汇总。四、预测预报结果汇总审批后,送交有关部门领导及区队贯彻落实。五、每月 30 号前对上月预报结果进行验证总结,验证结果及时上表。六、预测预报内容及验证结果应做到及时准确,真实,有效。七、施工过程中遇到计划外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及时下发临时通知单。八、预测预报通知单按年、季、月编号管理,分年装订成册。九、因预测预报不及时,或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按责任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