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每年初由防治水办公室根据年度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采掘过程中存在的水灾隐患,编制年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于元月上旬报公司;每月 5 日前及每季度末编制月度、季度水情水害分析预报并下发各生产单位及相关科室领导。同时,对于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可能出现的矿井水害随时预测预报。1、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较清楚时,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过断层、构造带 5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2、井下各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地质条件发生异常变化,或与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出现偏差、不符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情况立即补发地质预测预报。3、井下各
2、采、掘头面施工前方存在岩溶陷落柱、老巷道、采空区、老钻孔等水害隐患时,要提前 60m 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4、井下采煤工作面及煤(岩)巷掘进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时,要立即下发地质预测预报。5、井下揭煤巷道、井筒在距被揭突出煤层距 20m 前下发地质预测预报通知书,距 10m 前根据钻探资料发现地质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下发揭煤预报。距小于 10m 时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边探边掘。6、井下需要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头面,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编制后,根据生产施工进度,在距探放水钻孔设计施工位置 60m 前下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7、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要具有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
3、并由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相关领导签字后生效,下发至矿各相关单位。8、地测防治水临时预测预报内容完整,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地质问题描述准确,具有可执行性。各单位在接到地测防治水预测预报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内容编制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技术措施,防止各类地测防治水事故的发生。9、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因素,编制水害分析预测年度报表。10、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月度水情水害预测预报表,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11、根据采、掘施工进度,每周提前编制矿井水害周分析,对本周内存在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并配发水情、水害隐患通知书。12、各采掘工作面每年的全部水害预测资料要装订成册,并纳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所有水文预测预报资料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13、每年初,根据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煤(岩)巷掘进地质、采煤地质综合地测资料,分析在掘进及回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地质异常情况,编制地测回采及掘进年度报表。14、根据采、掘工程的月度计划,编制掘进及回采地质月度预报表,分析采、掘前方存在的地质异常情况,同时对已编制的年度报表进行修改、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