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6、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7、交接单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