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分管负责人安全职责1、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努力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督促各部门(或工序)和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搞好安全生产。3、组织编制本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4、组织制订并有效实施,本矿山年度安全生产投入计划。5、组织、制订(或修订)、检查落实,本矿山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本矿山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员工培训考核制度和教育档案管理制度。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或专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8、具体负责本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或修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演练总结工作。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10、配合主要负责人或独立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轻微事故或未遂事故。11、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2、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13、配合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研究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