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副矿长( (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l)、具体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3)、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4)、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5)、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6)、定期召开专业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分管范围的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