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讲解了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即安全生产副矿长的职责与责任追究。该文件强调安全生产副矿长需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其岗位职责涵盖积极配合矿长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能科室的领导,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协助矿长主持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奖罚细则;参与制定生产计划,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组长例会,定期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监督采煤等工作的按章施工,组织验收工作面投产,成立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监督检查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程。在责任追究方面,详细列举了针对违章指挥、忽视事故隐患、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行为的处分措施,明确了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隐瞒谎报隐患、未遵守安全生产法规等情况下的直接或领导责任。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煤炭行业的各类煤矿企业。它为担任副矿长这一职务的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与工作指南,确保他们在日常管理和决策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障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处于安全可控状态。同时,也为煤矿企业的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了参考依据,使他们了解副矿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要求和责任范围,从而更好地配合副矿长开展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