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副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中队长进行日常训练、安全救护、事故预防、抢险救灾、思想行为教育等管理工作,对中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二、协助中队长工作,主管战斗准备,技术训练和后勤管理,负责本队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及事故救援工作,当中队长不在时,履行中队长的职责。三、熟悉和掌握各生产矿井的生产系统、通风系统情况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四、负责指定专人保管中队的所有技术装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状态。五、参加处理事故时,负责指挥本队的一切战斗行动,完成作战任务。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山救护的规程规定和条例,确保训练和救护工作的安全。七、协助队长组织领导中队职工学习、贯彻安全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八、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进行整改。九、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组织的各项规定,带领中队人员搞好各种安全日常训练、事故预防、抢险救灾、岗位练兵等工作,并努力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班组安全进行技术指导,杜绝违章指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十一、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十二、有权拒绝上级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的指令。十三、积极做好新装备、新仪器的培训辅导和应用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