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量分配测算制度风量分配测算制度1、 煤矿井下每 10 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当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测风。2、 主要进风巷、回风巷、分风点、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进行测风。3、 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 3 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 % ,如果误差大于 5 % ,需要加测 1 次,直至满足要求 误差(最大读数一最小读数)最小读数 。取 3 次的平均值,测算其风速。4、 根据测风站处的巷道断面和风速计算出经过该处的风量,也计算出矿井的总风量。5、 根据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人员数量、炸药消耗量计算出采掘工作面的需风量。6、 再根据井下硐室、水仓的固定需风量,计算出矿井的总需风量。7、 将测算出的矿井实际风量按采掘工作面、水仓和硐室的需要进行分配。8、 将采掘工作面的分配到的风量除以采掘工作面的巷道断面,检验其风速是否在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不在,则对风量进行重新调配,直至达到要求为止。9、 在井下实际巷道中安设调节风门、风窗和挡风墙等通风设施使通往各处的风量达到分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