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防尘组组长职责与处罚条例1、在通风科具体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中防粉尘的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2、对净化水幕,机头喷雾、隔爆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检查记录,未及时检查者罚款 200 元。3、防尘设施要随工作面的变化及时指派人员及时移动,未及时处理者罚款 200 元;4、防尘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设,安设位置合理,固定牢靠,并实行挂牌管理,分区分片专人管理;5、防尘组长必须经常对防尘洒水工进行思想教育,业务指导,提高职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6、认真填写当班检查记录和台帐,每天的防尘工作动态,存在隐患、问题处理及时上报通风处,未发现隐患者罚款 100 元,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者罚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