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的工程管理建设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2.履行职责,制止违规(2)监督检查分管的工程管理等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和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3)负责督促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安全措施;在组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使其符合国家规定。(4)严格执行有关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有安全条款,应明确双方安全工作内容及应负的责任。(5)工程项目建设中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禁止擅自取消安全防护设施或降低防护等级。3.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6)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7)负责组织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组织工程(基建)系统安全检查,研究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