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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职工特殊工种培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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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0242 上传时间:2022-03-08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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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职工特殊工种培训制度干警职工特殊工种培训制度1、特殊岗位工种操作人员(瓦检员、放炮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爆破材料管理员、配电工、提升运输各类司机等)都得要经过培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或指挥生产。2、新调换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所从事工种的转岗技术培训获证后,才能上岗。凡未经转岗培训的不得上岗操作。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每二年复训一次,每次复训不少于十天。4、特种作业人员随时掌握自己的获证时间及本人的到期复训时间。5、各用人单位应主动给所复训人员提供复训的时间。6、培训及复训的时间由职教单位负责登记注册并留存档案。7、参训人员应遵守培训期间的一切规章制度。按时完成授课及辅导老师所布置安排的作业或复习操作的作业课目。凡在安全教育培训中不按规定的时间上课、请消假和完成作业的学员,职教单位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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