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井下要有合理的通风系统,消灭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区域,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区队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各 100 元。第 2 条扩散通风超过 6m,应停止作业,违者罚款 100 元。第 3 条通风设施要齐全、可靠,损坏后不及时维修的罚通防工区100 元。第 4 条井下行车撞坏风门,刮坏风筒的,要按事故追究责任。第 5 条行人、车辆通过风门时,要及时关门,以防风流短路,违者每道风门罚款 5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6 条风门前后、密闭前 5m 范围内要支护完好,不准有淤泥积水或堆放物料等,违者每处罚款 30 元。第 7 条工作面停采 30
2、 天内应封闭完毕,每拖后一天罚款 10 元,密闭漏风,罚管理单位 50 元(每一处罚款 50 元)。第 8 条因通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积聚超限,每次罚通防工区区长1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9 条巷道超过 6m 的独头,停风停止作业的盲巷,必须及时打栅栏、挂警标,否则罚通防工区 100 元,随便拆毁栅栏进入盲巷者罚款 1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10 条局扇距回风口应大于 10m,风机上架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3m,要使用消音器,违者罚管理 单位 50 元。第 11 条局扇必须使用风电闭锁,无风电闭锁罚款 200 元,高压部位加衬垫,保证不漏风,有一项不合格罚管理单位 50 元。第
3、 12 条风筒必须吊挂平直、无破口、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异径处设过渡节、拐弯处设弯头、风筒距迎头不得超过 5m,每有一处小口罚管理单位 10 元,每一处大口罚管理单位 20 元,一处接头漏风罚 10 元,其余各项有一项不合格者罚管理单位 30 元。第 13 条局扇不得随意停开,违者罚款 200 元(停电除外),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14 条局扇停风后,没有立即撤出人员继续在迎头停留,每人罚款50 元。第 15 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或有人工作的硐室,每班瓦斯检查不少于2 次,高瓦斯区每班检查不少于 3 次,每发现一处漏检罚责任者 200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16 条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
4、斯时,必须到采面和迎头进行检查,并以当班区长签名为准,否则视为漏检,漏检一次罚款 200 元。第 17 条瓦斯检查空班,罚通防工区区长 100 元,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罚责任者 300 元。第 18 条检查牌板要填写详细清楚,距工作面迎头不准超过 100m,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 100 元。第 19 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记录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三对口”管理制度,每错一处罚款 100 元。第 20 条瓦斯检查日报不按时交矿长、总工程师签阅,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第 21 条井下各工作点出现瓦斯超限、温度超高,没有立即向矿调度汇报或未检查出来,按瓦检员工作失职处理,并追究当班瓦检员责任
5、。第 22 条处理瓦斯积聚,要有安全措施。没有措施或措施不执行的罚责任人 50010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23 条启封密闭要制定启封措施,否则罚有关责任人 2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24 条临时停风超过 4 小时以上的工作地点,未检查瓦斯就进行工作,罚责任人 2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25 条井下使用的刮板运输机、皮带机各转载点必须设洒水喷雾装置,并能起到灭尘效果,若一处不符合规定,罚管理单位 100 元。第 26 条掘进迎头消灭干打眼,发现一次干打眼罚款 200 元;爆破时未使用水泡泥的,发现一次未使用罚款 200 元,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第 27 条水管不
6、到迎头,罚工区 100 元,放炮后不洒水,罚带班区(排)长 100 元。第 28 条主要进回风道、采煤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巷,必须设置水幕、净化风流,每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罚管理单位 200 元。第 29 条井下各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机头、机尾,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用,灭火器要定期检查,发现挪用或无故放空的灭火器材,每一处罚款 100 元。第 30 条每一入井人员严禁向井下携带火种、烟草、一经查出罚款5001000 元;井口房、通风机房、安全信息中心、主扇风机房不得有烟火,违者罚款 200 元;井口 20m 范围内生火取暖者,一次罚款 200元。第 31 条采空区必须进行防火注浆,注浆量按作业规程规定,否则罚工区主要领导 100 元,并限期整改。第 32 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工作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223 条规定,违者罚款 200 元,造成事故另追究责任。第 33 条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违者罚款 100 元。第 34 条井下皮带巷,要铺设洒水管路,每隔 50m 留一个阀门,并对皮带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