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维修室管理制度仪器维修室管理制度仪器维修室管理制度仪器维修室管理制度1、维修室内严禁烟火。2、维修室内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类仪表摆放整齐,分类管理。3、各类仪表维修校正完毕后,要作好记录。4、维修校正的仪表要由专人保管、发放,并建立登记制度。5、使用中的便携仪应由专业人员每隔 10 天用标准气体进行校正,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6、便携仪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对仪器的零点精度何报警点进行检查何调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便携仪工作电压低于 2.3V 时,应立即进行充电。8、便携仪充电应在通风良好,并远离矿灯充电房何 H2S 等有害气体处。9、光瓦及断电仪的维修必须按照说明书进行。10、仪表因发放回收不即使造成的,由维修室负责赔偿。11、凡因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仪表损坏的由使用人赔偿。12、光瓦、便携仪及风速表的仪表半年必须到局计量处进行强检修校正一次,并有合格证及标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