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A、B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2、总工程师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组织 A、B 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制与审批;3、分管副矿长按矿长的安排,负责相应 A、B 级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消除的确认工作;4、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及 C 级隐患治理方案和措施的编制,审批;5、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6、有关业务部门负责 C级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及隐患消除的确认工作。具体分工如下:通风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火工品、放炮作业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生产技术部负责
2、组织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顶板、动压巷道方面、矿井防治水、井上下开采地质灾害、井筒观测方面的安全隐患的治理,。机电科负责机电、提升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基层区队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后勤服务部负责工广办公室供电、供水、供暖、车棚和地面有毒有害气体及矿井地面建筑、安装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武保科负责矿井地面火灾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产品营销部负责地面生产系统、洗煤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调度所负责冬、夏季“三防”、 放射源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并对矿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机修厂负责设备维修及配件加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
3、治理。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采掘接替计划,并下发有关业务部门。电厂负责电厂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安监处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7、各单位跟班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或代理安全负责人是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和具体组织者,各单位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加以明确。区队跟班管理人员是该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人。1)、各单位应成立班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小组成员由跟班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安全质量验收员及有关岗位人员组成。2)隐患排查的内容本班组管辖区域或作业现场机电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不灵敏、不可靠;因客观因素导致区域内作业环境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不安全因素;作业人员的不安全、不规范、或异常的举止行为;现场出现了与规程或安全措施明显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3)隐患排查要求:各单位以自然班组为单位,在接班后、交班前,由现场安全负责人组织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班中随时进行动态隐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