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讲解了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等不同层级管理人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分工。该制度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对A、B、C级隐患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并详细规定了各业务部门如通风区、生产技术部、机电科等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任务。例如,通风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等隐患排查;生产技术部则专注于顶板、动压巷道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治理。此外,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还强调了基层区队、后勤服务部、武保科等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确保从地面到井下的全面覆盖。同时,调度所负责协调全矿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安监处承担监督与责任追究的任务。对于现场管理,各单位
2、需成立由跟班管理人员、当班班长等组成的班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小组,负责本班组管辖区域或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机电设备、安全设施、作业环境、工程质量问题以及人员行为等方面的隐患,并要求在接班后、交班前及班中随时进行动态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尤其是那些具有复杂地下开采作业的企业。该制度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适用于矿长、总工程师等高层管理者,也适用于基层区队、后勤服务部等一线工作人员。无论是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通风区员工,还是负责机电设备维护的机电科技术人员,或是关注地面火灾隐患的武保科人员,都能从中找到各自的工作指引。这一制度确保了从管理层到操作层的每一位员工都能明确自身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角色和责任,从而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