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药使用管理规定炸药使用管理规定1、各队背药工在领取炸药时,库管员按计划发放,并把实发数量填写在料单上签字盖章。2、炸药运到工作地点后,班长核实领取数量。工作面放炮工序完毕后,班长召集放炮员、背药工核实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误差应该为零。3、领、用炸药误差不得超过 2 封(6kg)否则必须全部退回炸药库。工作场所炸药箱内存放炸药不得超过 2 封,否则罚款 5 元/卷。4、井下炸药必须存放在作业地点的炸药箱内,并上锁。炸药箱必须放在爆破地点 100 米以外。存放量不得超过 6kg,严禁乱扔乱放,否则发现一卷罚款 10 元,并追究班长责任。5、凡在巷道内发现残留雷管炸药,且该巷内无固定施工单位的,对该巷道原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