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认真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第二条、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对“四员”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第四条、经常检查炸药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第五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随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炸药库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各类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第七条、不断加强炸药库安全基础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和监控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工作显著成效。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达到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的具体组织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