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补给站制度讲解了矿井为应对避灾路线过长或特殊情况导致的紧急避险需求而设置自救器补给站的相关规定。该制度明确了自救器补给站设立的目的在于确保人员在自救器有效防护时间内能够安全撤离灾区,特别是在矿井压风管路损坏等特殊情况下作为应急设施使用。文件详细描述了采区和井底车场避险硐室两种不同环境下补给站所配备的自救器类型及其数量要求:采区采用ZH30型(额定防护时间30分钟),每采区不少于30台;井底车场避险硐室则使用ZYX45型(额定防护时间45分钟),每组不少于20台。同时强调补给站内的自救器需与矿井现使用的型号一致,并且不能替代压风自救装置。通风区负责管理和维护这些补给站,明确责任人并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更新过期或损坏的设备。此外,还规定了统一标识牌板的设置,记录补给站详情及下一补给站位置,以方便人员识别。所有职工被要求爱护自救器,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禁止随意开启,对于故意破坏行为将按照矿“严重三违”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自救器补给站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尤其是涉及井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此制度旨在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它不仅对矿井管理人员具有指导意义,要求他们根据规定合理设置、管理维护自救器补给站,也对全体井下职工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包括正确使用和保护自救器,了解并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从而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