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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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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11017 上传时间:2022-03-0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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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按照-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办法如下:一、岗位职责(一)工作报告制度。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天如实填写安全监管日志和驻矿安监员煤矿安全检查表,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县局安全监管组,每周一和每月 3 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每月入井检查次数不得少于 20

2、 次(其中夜间入井检查不得少于 6 次),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三)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每周在煤矿驻矿时间不得少于 5天,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个小时(含培训和按要求在外开会时间,节假日加班可调休),并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假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二、工作职责(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对安全监管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监督和指导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跟踪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二)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落实和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作业计划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等,按有关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情况;(三)监督所驻煤矿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四)监督所驻建设煤矿严格按批准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组织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检查发现煤矿存在井下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突水危险、大面积冒顶和突出矿井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等紧急情况危及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要求煤矿企业立即整改,并向县安全监管局及煤矿包保工作组报告。(六)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向县安全监管局报告;(七)严格检查所驻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制度的建立执行及矿级领导入

4、井登记情况:检查是否在井下交接班、是否有现场交接记录,检查矿灯、自救器发放及入井检身记录等。(八)检查所驻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是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责任人、措施、质量、资金、完成时限“五到位”)。(九)督促煤矿企业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装建设。(十)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按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现场验收前探情况,并在煤矿前探钻杆现场清点验收登记册上签署意见,对未实施“前探”的煤矿一律不允许有任何掘进作业

5、。(十一)对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管理的突出矿井或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督促煤矿企业完善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配齐安全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四位一体”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十二)监督所驻煤矿遵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原则,根据本矿实际制定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监督管理,发现煤矿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传感器失真等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撤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责令煤矿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煤安局。(十三)监督所驻煤矿严格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十四)及时制止煤矿“三违”现象的发生,监督煤矿对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整改;负责每天对矿井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公示,并填写“警示牌”,全面记录各级监督检查人员对煤矿的工作检查,并监督煤矿落实整改指令内容。加强对煤矿“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及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和降低事故伤害程度,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完成县安全监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三、权利和义务(一)每天必须参加所驻煤矿的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调阅所驻煤矿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四)有义务帮助和引导所驻煤矿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促进煤矿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四、驻矿安全监管员请销假及其它管理办法(一)所有请假人员,不论请假时间长短,按请假程序批准同意后,均需本人电话告知乡镇安监站、分片监管组长说明请假情况。1、请假 1 天由本人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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