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胶带管理办阻燃胶带管理办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加强阻燃胶带管理,科学使用阻燃胶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阻燃胶带的单位。第二章第二章 具体管理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第一条 供销部订货时,应直接与有资质的生产厂家购货,不得从代理商或中间商进货。第二条 在订货时,必须有安全标志(MA)准用证书,并盖有煤炭安全标志准用公章和受委托使用 MA 标志的证书上,盖有红色复印无效字样的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第三条 购进的胶带要有出厂合格证,国家制定检验点阻燃胶带检验证,阻燃性能检验证,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证”齐全,验收人员并严格把关。第四条 新胶带到公司后,应分级别存放在库内,避免日晒雨淋。第五条 整卷胶带不得随意切割,生产中使用多少,使用单位出具料单,有主管经理签字,仓库保管员可发放;剩余部分应卷好、捆好,妥善保管好,标清剩余长度。第六条 下井胶带必须合手阻燃和抗静电证,换取入井证。无入井证下井的胶带,一旦发现,要追查井口把钩工责任。第七条 井下使用的胶带输送机,上托辊和下托辊必须转动灵活,跑偏保护,防滑保护必须灵活可靠。第八条 对井下更换下来的胶带,捆好要及时回收入库。第三章第三章 附则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