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制度一、煤矿必须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防尘人员充足,采掘区队有专职防尘员。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明确的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有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二、配齐各种防尘装备和所需仪器仪表,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三、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消防洒水系统,水量充足水压符合要求,水质符合规定。四、认真落实回采工作面各项防尘措施,安设防尘水幕,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五、认真落实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样打眼,防止煤尘飞扬。六、运输系统各转载点,装卸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洒水设施,健全巷道冲尘制度,严禁积尘超限。七、完善隔爆系统,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且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规定,并实行挂牌管理,隔爆设施每半月检查一次,保证水袋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八、加强粉尘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人员,按规定进行粉尘测定及游离二氧化硅、分散度的化验分析。测尘数据每旬报有关单位及领导审阅。九、建立综合防尘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制度,新采区和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验收供水管路系统和综合防尘设施,系统不完善,设施不齐全,不准生产,矿井要制定综合防尘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奖惩兑现,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