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瓦斯检查员管理规定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携带瓦斯检查证(岗位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定器、温度计、园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杖、胶管、胶球、自救器以及其他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 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清除光学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三、瓦斯检查员坚持“三无作业”,即无微风、无瓦斯超限、无空班漏检,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四、要监督好水炮泥的使用、放炮前后的洒水及迎头防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对违章
2、者有权停止施工。五、瓦斯检查员要负责好作业点风袋管理工作,减少漏风,杜绝破口,对头面的风袋及时延接,煤巷距迎头不准超过 5 米,半岩巷头不准超过 7 米,每多 1 米罚款 10 元。六、交接班检修电器设备时,不准停风,需要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否则,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七、检查瓦斯时,发现瓦斯异常,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及科值班人员汇报。八、要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发现一次不传递“三人连锁”牌,罚 50 元。九、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班中汇报制度,不执行制度一次罚款 50 元。十、坚持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罚款 100 元。十一、认真做好区域内的通防设施检查管理,当发现损坏要及时处理或督促责任人(单位)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科。十二、要做好迎头瓦斯监测探头的管理工作,按标准及时安设和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