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瓦斯隧道1瓦斯隧道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预防瓦斯突出、喷出的措施和揭煤方法。2瓦斯隧道施工前应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瓦斯知识和防瓦斯危害的安全教育。3瓦斯隧道的施工单位应建立救护队伍。救护装备和救护车辆不得用于救护以外的其他工作。4隧道内非瓦斯工区和低瓦斯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可使用非防爆型,其行走机械严禁驶入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的电气设备与作业机械必须使用防爆型。5瓦斯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瓦斯隧道洞口必须设置经专业培训的专职瓦斯监测人员,每 60min 检测一次。2检测瓦斯用的仪器必须
2、定期进行调试、校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凡经大修的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3瓦斯浓度检测地点及范围: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脚各距坑道周边 20cm 处;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 20m 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3)局部风机前后 10m 内的风流中;4)电动机及其开关 20m 以内的风流中。6瓦斯隧道施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应停止电钻钻孔;当瓦斯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施工,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2电动机附近 20m 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3当瓦斯积聚体积
3、大于 0.5m3,浓度大于 2%时,附近 20m 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允许值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5回风巷或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时,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6低瓦斯工区洞内任意处瓦斯浓度超过 0.5%时,应加强通风监测。7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爆破制”。2瓦斯工区爆破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3瓦斯工区必须采用电力起爆,严禁使用半秒、秒级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ms。4洞内爆破时,人员应撤至洞外。当隧道太长时,单线必须撤至 300m 以外,双线上半断面必须撤至 400m 以外,双线全断面必须撤至 500m 以外。5炮孔的装药及填塞:1)炮孔深度不得小于 0.60m,相邻炮孔间距不得小于0.4m。2)在煤层爆破装药长度不得大于炮孔深度的 1/2。3)在岩层中爆破时:当炮孔深度在 0.9m 及以下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 1/2;孔深在 0.9m 以上时,装药长度不得超过孔深的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