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衣工岗位责任制洗衣工岗位责任制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第 2 条使用洗衣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烘干设施是否良好,严格按规程操作。第 3 条 认真学习业务, 正确使用、保养设备。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不能私自处理,应立即关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并作记录。第 4 条 每班卫生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第 5 条 对职工服务热情,耐心周到,语言文明礼貌,严禁刁难职工。第 6 条 洗过的衣服要整理好放置在衣橱内,严禁乱扔乱放、丢失衣物。第 7 条 所洗衣服有破损或掉扣子的要及时缝补好,保证职工及时穿上干净、干爽、舒适的工作服。第 8 条 收发衣物应手续
2、完备,衣物送交人和领取人必须在登记表上签字方可收洗和发还。第 9 条按规定开关女澡堂的门,并监督检查女澡堂和联合办公楼一层的卫生。第 10 条 尽责尽职,杜绝“三违”现象。第 11 条 积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12 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1、对工作不认真,不填写交接班记录,罚款 50-100 元。2、不认真学习业务,不能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罚款 50-100 元。3、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不能私自处理,应立即关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并作记录。4、对职工服务不热情,刁难职工,出现一次罚款 50-100 元。5、洗过的衣服不能整理好放置在衣橱内,出现乱扔乱放、丢失衣物,出现破损或掉扣子的不能及时缝补,罚款 50-100 元。6、不按手续收发衣物,出现衣物丢失,罚款 50-100 元。不按规定开关女澡堂的门,不能很好的监督检查女澡堂和联合办公楼一层的卫生,罚款 50-100 元。7、不遵守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窜岗,上班干私活,不能积极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罚款 50-100 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