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号把钩工安全岗位责任制信号把钩工安全岗位责任制一、责任范围第 1 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第 2 条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第 3 条 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工作集中精力,信号要清楚、准确、及时,避免因信号混乱造成事故。第 4 条 交接班时严格检查信号器、提升钢丝绳、插销、链环、挡车器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 5 条 信号工要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当把钩工允许发出信号时,信号工应再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第 6 条 绞车启动时,目送矿车通过道岔,运行中不得离
2、开工作岗位,应注意观察、监视信号,发现有异常声响时,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第 7 条 把钩工懂得所用车辆、防跑车保护装置、工具等设施的结构及使用性能,并懂得简单维护。第 8 条 把钩工上岗后,详细检查防跑车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必须完好。第 9 条 把钩工监督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作业规程,严禁人员蹬勾。第 10 条 搞好所负责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第 11 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考核标准第 12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号把钩工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一)未按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执行的。(二)有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三)未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品、设施等。(四)未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汇报工作不及时。(五) 隐瞒设备运行隐患的。(六)未按要求参加专业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八)岗点、设备卫生不符合标准。(九)人员登钩不制止的。(十)有“四违”现象。(十一)人为原因造成机电重大事故。(十二)发现重大设备隐患未进行应急处理,造成设备损坏。(十三)操作失误导致设备损坏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十四)上级及矿有关工作指示要求、规范、规程、措施不落实。(十五)岗点管理不力,造成设备或工具丢失。第 13 条 对于其它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