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钩信号工岗位责任制把钩信号工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必须遵守有关矿山的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维护矿山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及时回报、处理现场存在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第二条 必须依法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三条 依法行使职工安全生产十项权利,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四条 坚持持证上岗,按章作业,搞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严禁违章冒险作业。第五条 提升物料的轨道上下山,必须有醒目的标志牌和声光报警装置,否则严禁作业。第六条 逐项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且灵敏可靠,如有问题严禁作业。第七条 信号要灵敏畅通,发送信号要清晰,外人不准发信号,信号有故障不准行车。第八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必须做到“五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装车装的不标准不挂,超车数不挂;绞车道有行人不挂。第九条 绞车运行中,扒勾工不能擅自离岗,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严禁人员随意上下。第十条 对上、下扒勾的卫生区域要清理干净,提升运输结束后,勾头要挂在巷帮上,防止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