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矿厂各生产车间考核细则选矿厂各生产车间考核细则为了细化选矿厂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效益,按照公司 2008年管理计划要求,根据选矿厂各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细则。各车间考核项目1、碎矿车间1.1、生产任务1.1.1、生产任务以当月公司计划任务为准,完成当月任务时,不奖不罚。1.1.2、若因人为因素和设备保养不善而造成欠产时,每欠产 100 吨,扣罚 0.1 分。1.2、碎矿粒度标准:1.2.1、碎矿车间必须按选矿工艺规定,保证矿石粒度13mm 占 90%,15mm 占 10%,否则每次扣罚 0.1 分。1.2.2、碎矿车间若因料块过粗而影响磨矿时,每次考核扣罚 2 分。2、磨浮车间
2、2.1 生产成本可控部分(可控材料总额为元/吨)名称标准单位/吨金额备注(1)黄药400 克-(2)硫酸铜650 克-(3)硫酸锌200 克-(4)苯胺2 克-(5)黑药25 克-(6)片碱2 克-(7)钢球0.8 -(8)白灰4 -(9)柴油0.25L-(10)电 费55 度-(11)钢 材6.80 元-(12)乙硫氮2.1.1、生产成本可控部分若有超出,按公司对选矿厂考核标准执行扣罚。2.1.2、全厂生产成本实行统一考核,即同奖同罚。2.2、生产任务2.2.1、磨浮车间生产任务按公司计划任务为准,完成当月任务时不奖不罚。2.2.2、若因人为因素和设备保养不到位而造成停产、停车欠产时,每欠产
3、 100 吨,扣罚 0.1 分。2.3、质量指标及工艺指标2.3.1、质量指标标准铅精矿48%;含 Zn8%; 锌精矿48%;含 Pb2%; 硫精矿35%;以实际销售品位为准。2.3.2、工艺指标标准:铅回收率72%;锌回收率89%;硫回收率55%;以实际销售金属量返算后的回收率为准。2.3.3、质量及经济指标的考核按照选矿厂磨浮车间当班考核办法规定执行。2.4、磨矿浓、细度必须按照选矿厂工艺执行标准进行控制,否则,若因此而影响了生产指标,每次扣罚车间 1 分。3、精尾车间3.1、精尾车间必须每日将浓密池内精矿全部过滤完,若因过滤不及时而造成压耙事故,每次扣罚 5 分。3.2、工作控制标准:3
4、.2.1 压滤后的精矿水份为 10%,误差不超过 2%,否则每次扣罚 0.1分;(本水份检测依据为发货水份)3.2.2、压滤后的精矿,要及时联系铲车搅拌均匀,保证品位误差2%;否则,每次扣 0.1 分。3.3、货场管理:3.3.1、脱水工作人员除干好本职工作外,负责货场的管理与清理,每次装货完毕后,必须及时清扫现场,否则每次扣罚 0.1 分。3.3.2、负责货场的卫生清理工作,保证精矿内无杂物及废旧金属,否则每次扣罚 0.1 分。3.3.3、在发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选矿厂采制样标准,认真、准确采取样品,否则每次扣 0.1 分。3.3.4、每班必须坚持压滤样的报送,每失误一次扣罚 0.1 分。
5、3.3.5、对出入车辆必须严格检查,清理干净轮胎所粘矿粉,减少金属流失,否则每次扣 0.2 分。3.3.6、货场管理人员要视其天气情况,适量给货场洒水,保持货场精矿水份适宜,以免造成金属流失,否则,每次扣 1 分。3.4、尾矿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库区进行一次巡检,并认真做好记录,否则,每次扣 1 分,当月连续三次不巡查或没有记录的,取消当月油料补助费用。3.5、精矿库管理员在发货时,必须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准确采样,同时协同销售人员一起将所采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制样,否则,每次扣罚 1 分。3.6、当日发货结束后,要对发运车数、数量进行准确记录和汇总,并及时与地磅房核对,否则,每次扣罚 1 分
6、。4、机、电修车间4.1、机、电人员必须做好维修、检查,督促设备操作人员共同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设备运转率达到 93%以上,否则每降低 1%,扣罚机、电修班 2 分。4.2、机、电修人员在车间设备遇到故障时,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若有推托或到位不及时的,除处罚本人外,考核时扣罚机、电班 1 分;若造成停产、停机的,扣罚 5 分,并按失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3、机、电修人员工作完毕后,要做到人走料尽、场地清,绝不允许杂物或边角料遗留在工作现场,否则每次扣罚 1 分。4.4、机、电修人员对更换后的设备必须及时修复,保证备用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 100%,否则每失误一次扣罚 1 分,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4.5、机、电修人员在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保证维修质量,若因维修质量不到位而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时,每失误一次扣罚 1 分。4.6、机、电修班负责人必须做好所领材料的出入帐目,保证进出有序,使用分明,每月月终时统计后上报厂部,以便厂部对车间进行考核,否则,每失误一次扣罚 1 分。4.7、机、电修考核扣分按机、电车间,分开考核。各车间公共考核部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