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洗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洗煤厂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洗煤厂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确保洗煤厂始终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隐患治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不断改善洗煤厂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洗煤厂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洗煤厂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方式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第三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洗煤厂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四条 安全副厂长对编制洗煤厂安
2、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总工程师具体负责,生产副厂长、安全副厂长,共同编制,车间主任、副主任、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第六条 编制洗煤厂安全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等。第八条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厂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第九条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厂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第十条 安全投入费用由安全费用及其它安全投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安全费用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 2%提取,其它安全投入据实列支。第十一条 安全投入费用使用的范围: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2、为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费用;3、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
4、、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隔离操作、警示及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4、生产设施改造及隐患治理所需费用;5、洗煤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6、安全检查工作、评价所需费用;7、安全生产技术学习、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经费投入费用;8、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9、重大危险源评估、整改治理、监控支出等费用;10、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11、安全奖励费用;12、其它应当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第十二条 洗煤厂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5、,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三条 洗煤厂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十四条 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按照公司有关经费使用程序逐级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洗煤厂利用安全投入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资产管理。第十六条 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部门对本厂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第十七条 经批准后,洗煤厂财务部门应保障费用的落实。计划应报送主管安全副厂长,同时抄报厂长。第十八条 安全投入项目实施完毕 30 天内,项目负责部门应将实际费用报洗煤厂营销和安全部门登记、备案。第十九条 洗煤厂工会应监督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
6、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本制度贯彻执行。第二十条 洗煤厂应将上一年年度安全投入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专项工作汇报,并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一条 安全费用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本制度规定标准提取,计入成本,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用。当年计划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二十二条 洗煤厂财务部门应按本制度及公司计划及时、足额保证安全费用的提取,并按规定使用。若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结转下一年,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 洗煤厂安全投入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洗煤厂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五条 提取安全投入费用的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