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小型电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在机运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第 1 条 新增小电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第 2 条 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下井验收制度,建立小电发放记录。第 3 条 深入现场检查小电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第 4 条 办理小电交接手续,建立调转台帐,做到账目清、责任明。第 5 条 井下闲置损坏的小电通知责任单位限期交回,对无故不交或丢失按规定罚款。第 6 条 督促小电及时修理,确保生产单位使用。第 7 条 对损坏、锈蚀已无法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机运部专人验证后,做好报废记录,报机电矿长审核批准。第 8 条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干好本职工作。第 9 条 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为生产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