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讲解了陶瓷工业企业在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具体要求和管理措施。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涵盖了污染物的种类、浓度限值、监测方法和监控要求。标准还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陶瓷工业企业的现有和新建项目,以及这些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要求。此外,标准还强调了对特定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以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特别是那些涉及生产、加工和使用的陶瓷企业。该标准不仅适用于现有的陶瓷生产企业,也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陶瓷工业项目。此外,该标准还适用于陶瓷工业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节,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