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小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负责水泵的开停,排除积水,使排水达到要求。第 2 条 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第 3 条 认真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发现运转不正常及声音异常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转,进行检修处理。第 4 条 时刻注意工作地点涌水情况,发现用水量加大等异常情况,应检查分析原因并及时汇报区队和调度室。第 5 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坚持每天清捞泵窝杂物及淤煤。第 6 条 经常检查排水管路情况,做到管路不漏水,吊挂整齐。第 7 条 保持水泵周围清洁卫生,做好交接班及设备运转记录。第 8 条
2、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二、责任追究第 9 条 严格交接班管理制度。要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要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 50 元。第 10 条 严格各种记录责任制落实。对各种记录要认真填写。错填,漏填,乱写乱画不认真填写的追究当班司机责任,并罚款 50 元。第 11 条 严格卫生责任制落实。当班司机要对泵房卫生负责,卫生责任制分工明确,对设备表面灰尘未清扫彻底,地面清扫不彻底,地面杂物未整理者,罚款 50 元。第 12 条 严格工作责任制落实。按规定每班司机对泵房的各种提引水装置进行试验(真空、射流、底阀)并做好记录,对出
3、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否则,罚款 50 元。第 13 条 上班期间水泵司机不允许睡觉,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泵房内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逗留或睡觉。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包括其他无关人员)对司机罚款 50 元。第 14 条 水泵司机要严格出勤制度:欠勤罚款 50 元,病假有医院证明,事假欠勤罚款 30 元。对迟到早退者罚款 30 元。第 15 条 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负责,发现异常问题也不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被检查人员和区队领导查出问题的,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250 元。第 16 条 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听从安排,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惹事生非者停止工作,视情节严重罚款 100-250 元,并根据其认识态度再作相应严肃处理。第 17 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水泵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8 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水泵司机负直接责任。第 19 条 其他严重“三违”,按矿上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