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标准规定了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的具体限值,明确了监测方法和频率,并对重点区域设定了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标准还指出,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则需遵循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新设立的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
2、2014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标准还强调,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应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现有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以及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应予以遵守。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