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讲解了我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跨县域调运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检疫程序与技术要求,系统构建了以行政许可为逻辑主线的全流程管理框架,涵盖申请、受理、审查(含资料查验与现场检查)、除害处理、证书核发及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描述了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包括粮食、棉花、蔬菜、水果(干果除外)、中药材、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牧草、热带作物等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来自疫情发生区的全部相关产品;明确了目标有害生物的双重认定标准既包含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所列种类,也覆盖调入地省级补充名录中的检疫对象;界定了“调运检疫”“农业植物产品”“目视检查”“除害
2、处理”等核心术语,其中首次正式纳入“除害处理”定义,涵盖药剂、温控、辐照等多种物理化学灭虫灭菌方式;细化了现场检查操作规范,规定抽样方法(如对角线五点法、分层取样、随机取样)、检查比例、工具准备及疑似样本的室内检测流程;增设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和检疫档案最低保存时限要求,并更新优化了检疫程序流程图,强化了调出地检疫机构与调入地风险协同管控机制,体现了依法行政、科学防控与可追溯管理的统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属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省、市、县级植物检疫站(所)的技术人员、检疫审批岗位人员及现场查验人员;适用于从事农作物种子、种苗、果蔬、药材、花卉、牧草等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如种业公司、繁育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承运方、邮政快递企业及跨境电商农业品发货主体;同时适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开展调运检疫监督执法时的判定依据,以及农业院校、科研机构在植物检疫教学、科研与技术推广中作为权威技术规范参考;对于涉及农业植物跨区域流通的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及检疫证书申领的广大农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亦具直接指导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