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讲解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分别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原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废止。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等纺织用原料的生产工艺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