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生产保障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一、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二、建立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关注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提升运输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运行可靠。三、建立供配电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地面电力设施应装置避雷装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应可靠运行。四、建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矿井的空气实施监测,合理设置防止风流串联的通风构筑物,井下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
2、通风系统能力应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通风系统应可靠运行。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五、建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详细勘查、受水危害的矿井应设置安全隔离矿柱,井下设置排水设施和设备,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控制突水、透水的措施。矿井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 1m 以上。六、建立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 GB60016-2006 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主要进风巷和风硐、进风井筒及其井架与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井下机电硐室、爆破器材库及油库等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网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风应畅通。七、管理部门及职责生产保障系统管理,以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环部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