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生产工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一、 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公司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和本区制定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二、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热爱本职工作,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两无”(无违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持证上岗。三、 认真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四、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安全活动,严禁酒后下井。五、 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细心观察,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隐患不除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六、 加强互保联保,对施工现场其他工作人员负有互保连带责任,有权制止“三违”。七、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听从跟班副区长和工班长的指挥,积极参加事故处理,并参加事故分析。八、 积极参加安全隐患排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九、 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爱护公司安全保护措施。十、 行走时要观察顶板和脚下,确保自身安全,进入工作地点,首先观察好顶底板状况和周围支护状况,不安全先处理,安全后再工作。十一、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