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生产科长岗位安全责任制1、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指导、督促实施;2、每月组织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严格工程质量标准,对不合格工程,必须限期达到标准或推倒重来,并不定期的抽查,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三大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采煤工作面的初次放顶、放顶步距、过断层、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过破碎带等重大问题,要组织编制专门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后贯彻执行,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5、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事故抢救工作,总结采掘事故的经验教训,制订改正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6、协助有关部门抓好职工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7、在调度指挥生产的同时,必须调度指挥安全工作,及时如实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和汇报安全工作;8、负责组织编制管理矿井通风、防尘、瓦斯、防火、防水和顶板等各项安全措施计划,并进行业务指导,组织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各类图纸;9、发生事故时,参与、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10、及时收集、整理各类图纸、资料,做好科技档案立档、归档、保管、借阅、保密和防火、防潮、防鼠、防虫等工作;11、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上述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