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讲解了合成氨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的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间接排放限值。标准还规定了合成氨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噪声和固体废物的适用标准。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标准适用于现有合成氨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合成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13适用于合成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特别是现有企业和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该标准不适用于硝酸、复混肥以及联碱法纯碱生产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水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均需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