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天、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1 采用简易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1.1 使用的工作台、保护平台必须牢固可靠。1.2 工作平台下 2 米左右必须设置保护平台;在具备条件时,要在最接近工作面的联道处再架一层保护平台。1.3 临时梯子用16 螺纹钢或 L404 角钢制作,每架梯子长度不大于3.0m,梯子宽度不小于 0.4 米,脚踏间距不大于 0.3 米,每架梯子必须有 4 根锚杆固定,与上部相邻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 0.3 米,且搭接牢固,梯子与井壁平行,距离保持 0.20.3 米;。1.4 天井、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在各副中
2、段水平,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 4.0m 的工程。1.5 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 7m 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护栏。1.6 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1.7 施工前应检查通风,梯子安全等情况,安全带挂在锚杆上并系好,先搭保护平台,再搭工作平台,撬清井上端及侧壁的浮石。2 采用普通法掘进天、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2 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 6 米。3 掘进大于 45 度倾角的天、溜井,其高度超过 7 米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掘进 45 度35 度的天井,应设上部有安全棚的梯子。4 天、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应
3、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但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可在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 4 米的工程。5 天井掘进距中段 7 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6 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存放一槽炮的矿岩量高度。3 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3.1 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联接、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方准作业。3.2 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 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 10%。3.3 吊罐升降时,应认真处理卡邦和浮石;处理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在保
4、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3.4 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开关绞车应装设电磁抱闸。3.5 信号通讯线路不准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3.6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从吊罐钢丝绳孔和吊罐往下投掷工具和材料。3.7 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吊罐检修,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3.8 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3.9 天、溜井施工过程应首选吊罐法,其次用普通法,在上述施工方法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法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局部通风,在通风条件较差的地点,可辅以动力风强制通风,并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害气体报警器;起爆材料尽量采用长导爆管,在中段水平起爆;天、溜井设计应尽量选择稳固岩层内,如发现天、溜井岩石不稳固,可采用锚、网、钢支架等进行临时支护,施工完后采用砼进行永久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