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长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讲解了在总经理及分管领导下,区长作为所辖区域安全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需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七级”、“三定”要求落实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该制度涵盖了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兖矿集团相关规程的严格执行,确保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隐患排查的技术标准、规范等能及时传达并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它描述了区长需要组织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和措施,并对公司下发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严格遵循规程指挥生产,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区长还需定期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隐患认识水平和整改能力,确保职工遵章守纪,操作规范。文件明确了对于公司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区长要制定措施,落实人员,
2、确保隐患按期整改率及治理监控率达到百分之百。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事故分析制度,对副区长、工长、技术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执行安全排查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每周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当周出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此外,区长负责制定并督促实施本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奖惩制度。区长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适用于煤矿企业中各矿区的区长及其管理团队。它为这些管理人员提供了具体的工作指导,明确了他们在安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制定和执行排查方案、组织培训、监督考核等,有助于提高整个矿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生产的顺利进行。该制度不仅适用于煤矿行业,也可为其他存在类似安全管理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特别是那些具有高风险作业环境的企业,如化工、冶金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