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技术部机械化科在生产副矿长、采煤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是公司采煤生产、技术指挥、组织、协调的职能部门。做好矿井采煤生产接续、新技术新生产工艺推广、应用工作。一、安全职责第 1 条 在公司党政和生产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采煤技术管理、支护、综机管理等工作。第 2 条 负责编制矿井的采煤接续计划、设备计划,确保矿井生产接续正常,有利于矿井的安全生产。第 3 条 负责矿井采煤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煤作业规程措施,并监督实施。第 4 条 参与矿井事故情况的调查处理。第 5 条 负责编制本专业、分区域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
2、案、灾害处理计划。第 6 条 负责本专业各工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岗位流程操作、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及监督工作。第 7 条负责工作面安装、回撤管理及监督工作。第 8 条负责本专业对标工作。第 9 条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不断总结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员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培训。二、责任追究第 10 条 接到本专业安全生产信息不能及时上传下达,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1 条、对采煤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审批采煤作业规程把关不严,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第 12 条、对采煤工程不能正常接续,负重要责任。第 13 条、不能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采取措施的,负主要责任。第 14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的,除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节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