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管理细则讲解了煤炭消耗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指出必须建立健全的煤炭消耗台账及耗能设备台账,并要求这些台账的填写及时、认真且准确。燃煤管理细则描述了各热力站需根据供暖工作量以及技术设备部下达的能源消耗定额指标来核定耗煤数量,并上报中心材料站。中心材料站依据用煤计划和实际库存编制进煤计划,确保供煤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文件强调,在进煤期间,要派遣责任心强的人员严格把控煤的质量和数量,同时做好煤场管理工作,防止煤的被盗、风化或自燃现象发生。技术设备部、材料站、热力总站和节能人员有权随时抽查运煤测量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车辆将对验收人员进行处罚并对承运单位追究责任。此外,进入焚火期后,各热力站、班组和专兼职节能人员应掌握日进煤量并提高煤炭复磅率,焚火值班人员需详细记录耗煤量,每月按时汇总上报相关部门。司炉工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锅炉操作参数以提高燃烧效率。焚火期结束后,还将由多部门组成小组对用煤情况进行复核盘点。燃煤管理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煤炭使用的热力站及相关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备部、材料站、财务部、热力总站等。该细则为热力站的日常运营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从煤炭采购到使用过程中的监控,再到最后的总结评估,确保了整个煤炭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它不仅适用于当前已有的热力站,也为新建或改建热力站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煤炭管理标准,有助于保障能源的有效利用,减少浪费,提高整体能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