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发生伤亡事故,应当立即逐级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二、轻、重伤事故,矿山应立即组织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三、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有关部门报告。四、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开展现场安全教育。五、对事故隐瞒不报或长期拖延处理、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法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