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讲解了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强化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该制度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下发文件精神要求,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制度明确以矿长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为防治水第一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并协助决策、指挥和落实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科长组成小组,负责编制实施防治水设计及业务保安工作,制定区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不同类型水害采取相应规划与措施。防治水技术员需积极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类型信息,建立台账档案,通过多种方法查清原有煤矿开采情况,掌握矿区水害地点标高等信息,确保采掘前水害预防措施到位。同时,加强防治水工作培训,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建立
2、健全防治水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人员责任制、管理运行制度等。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规定,建立专业化探放水队伍,配齐设备,对受水害威胁区域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格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其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使用专业钻机,推广200米以上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执行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每月初的生产计划中优先安排探放水计划,所有采掘活动必须在完成探放水并确认安全后进行,进入之前履行安全确认签字移交手续,设计编制及实施中有防治水机构的审查意见。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适用于煤炭行业中的各煤矿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它为矿长、煤矿企业负责人以及防治水相关的技术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此制度不仅面向煤矿内部的管理部门监管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和探放水工作人员,还涉及到需要参与防治水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通过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制度约束,确保他们能够在日常工作中有效执行探放水作业优先原则,保障矿井生产的安全性。此外,该制度对于重组整合后的煤矿尤为适用,有助于解决此类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