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讲解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的总体要求,并详细描述了近地表处置场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关闭、监护,以及环境监测、安全全过程系统分析和质量保证的具体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废物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标准修订内容包括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新增术语和定义,修改废物处置的基本要求,完善废物包和场址选择的要求,明确处置单元的设计和建造要求,增加废物处置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方案的建立要求,调整处置场关闭后的监护和环境监测内容,以及增加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适用于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近地表处置。该标准主要针对核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尤其是含有一定量长寿命核素的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标准不适用于铀(钍)矿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天然放射性废物的处置,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岩洞处置和钻孔处置。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如核设施操作人员、环境保护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应熟悉并遵循本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