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讲解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在选址、技术、入炉废物、运行、排放控制、监测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该标准旨在贯彻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修订内容包括调整适用范围,增加了焚烧炉启动、停炉、故障或事故等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并提高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重金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标准。同时,该标准明确了适用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鉴别与污染控制标准,并规定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此外,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也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还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