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讲解了危险废物易燃性的鉴别标准及其适用范围。该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环境和保障人体健康。标准详细规定了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包括液态、固态和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的具体条件。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的闪点温度需低于60C(闭杯试验),固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需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且能剧烈持续燃烧,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需在20C、101.3kPa状态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分数达到13%时可点燃,或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实验方法部分则规定了采样点和采样方法,以及具体的测试步骤。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具体包括化工、制药、石油、涂料、溶剂等行业产生的液态、固态和气态废物,以及其他可能涉及易燃性危险废物的行业。该标准对于环境保护部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